印度尼西亚对进口服装及服饰配件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2020年10月2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印度尼西亚代表团于10月1日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2020年10月1日,应印尼纺织协会(Indonesia Textile Association)于2020年9月9日提交的申请,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会对进口服装及服饰配件(Articles of Apparel and Clothing Accessories)启动保障措施立案调查。涉案产品的印尼税号为6101、6102、6103、6104、6105、 6106、6109、6110、6111、6117、6201、6202、6203、6204、6205、6206、6209和6214。
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15日内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书面申请进行应诉登记。
调查机关(印度尼西亚保障措施委员)联系方式:THE INDONESIAN SAFEGUARDS COMMITTEE
Komite Pengamanan Perdagangan Indonesia (KPPI))
地址:Jl. M.I. Ridwan Rais No.5, Building I, 5th floor, Jakarta 10110
电话/传真:(62-21) 385 7758
电子邮箱:kppi@kemendag.go.id
印度对华HFC制冷剂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
2020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SRF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HFC制冷剂产品[Hydrofluorocarbon (HFC) Blends]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38247800项下的产品。此次调查的产品为氢氟烃混合物407和41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4月1日~2017年3月31日、2017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2018年4月1日~2019年3月31日及倾销调查期。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adg13-dgtr@gov.in、adv11-dgtr@gov.in、dir14-dgtr@gov.in和jd13-dgtr@gov.in)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欧盟对华聚乙烯醇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年9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聚乙烯醇(Polyvinyl Alcohols)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17.3%~72.9%的反倾销税,其中内蒙古双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Shuangxin Group)为72.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Sinopec Group)为17.3%,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Wan Wei Group)为55.7%,长春化工(江苏)有限公司[Chang Chun Chemical (Jiangsu) Co., Ltd.]为57.9%,中国其他企业为72.9%。涉案产品为3帕斯卡秒≤粘度(在20摄氏度4%的水溶液中测量)≤61帕斯卡秒、80.0mol %≤水解度≤99.9 mol %、均聚物树脂形态的聚乙烯醇(不论是否含有未水解的乙酸酯基团)。本案涉及欧盟CN编码为ex 3905 30 00(TARIC编码为3905 30 00 91)项下的产品。
2019年7月30日,应欧盟企业Kuraray Europe GmbH于2019年6月19日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乙烯醇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