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外贸企业总是面临着这样那样的风险,稍不留神可能就会掉入到贸易陷阱中,为自身带来损失。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列:
某深圳电子商务的外贸业务员,曾经和一个印度买家做进出口贸易,当时合同约定是按T/T(30/70)结算。
当这批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后,印度当地的货代却发现找不到印度买家来提货,而且深圳这边的供应商居然也联系不上那个买家了。
直到一个月之后,这个印度买家才自己联系了中国的供应商:“我们的滞港费很贵的,你赶紧把那批货给我打折处理,否则我就不提货,而且那批货我也不会要了。”
这种情况下,为了减少这批货物在印度滞港期间产生的费用,深圳的供应商只好被迫接受买家要求,最终把这批货打折卖给了对方。
严格来讲,这位印度买家也并不算真正的贸易骗子,他并不是不要货,所以一开始的时候他也同意预付30%的订金来买这批货,只能说他不太讲信用,通过利用印度海关一些坑爹的规定,来向中国供应商施压,让中国供应商将货物打折卖给他。
而这其中就涉及到一些国际贸易中的潜在风险,对于这些风险,在一开始的时候外贸企业就要做好防范,并在有问题出现时做出及时的反应。
掌握买家特殊政策
一般正常情况下,在货发出去之后的3-5天可以拿到提单,以上面所说的案子为例,按照他们合同中的付款约定,发货之前预付30%货款,剩下70%的货款则应该在卖方拿到提单并传真给海外买家后就付完。
如果算上银行转账时间在内的话,货款从印度境内打到中国,相关的款项最多不超过72小时就会全部到账。
因此,整体上不会超过十天时间,货款就应该全部到账。如果这个时候款项还没到账,就意味着或许会有风险发生,就应引起注意,主动采取措施。
第一步应联系货代,要求改单,改consignee。在此前,印度当地货代有明确规定:如果要改consignee,只能改在印度当地具有注册号的印度买家,这样的话改起来会比较麻烦,限制非常大。但是现在这条规定已经有所放宽,基本上只要改成to order印度货代,也是可以接受的。
所以,在十天内如果我们没有收到相应的回款,便可要求货代改单,改consignee,这是第一步。
但是,请注意:货代不是可以无限期地改单,通常货代改单也就是十到十二天的时间,这是最长期限。如果在十到十二天之内,你没有提出改单要求,也就意味着你失去改单的权利。
第二步,如果已无权改单,那就只能要求货代通知船公司,请保留我们的货物滞留在船上,也就是坚持我们的货物不上岸,不上印度海关堆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对货物的拥有权。
因为我们的货物一旦上岸,进了印度海关堆场,那么这批货就在印度海关的监管范围之内,等到印度海关要对货物实施拍卖的时候,就一点办法都没有了,甚至你想把它拉回中国的可能都几乎为零。
此外,大家都知道有个弃货声明。全球的很多港口都要求:牵扯退货时,原来的买家需签署退货声明,卖家才能把货原封不动地拉回原出口地。
像中国和印度就有弃货声明的要求。也就是说,我们的货物一旦进入印度海关的监管范围,要想把货物拉回,就必须征得原来买家的同意,在确认对方已经不要这批货后,我们才能将货拉回。这样会非常麻烦和繁琐,手续费也会更高昂。
除了要求货代改consignee,亦或要求船公司我们的货物不上岸外,在最初谈判付款方式的时候也是可以多做争取的。尤其是像印度这种信誉度不高、风险又非常大的买家,收款的问题尤为重要。
比如可以采取稳妥的付款方式,比方说采取全额T/T,虽说这种付款方式较难争取,但不是完全没有可能,机会在于人的把握。
案例中的这位印度买家,之所以“诡计”得逞,其实与印度海关的特殊政策也是有关的。印度海关规定:若长期无人认领的,滞留在港口的无主货,可由海关实施拍卖,且货物原买家拥有优先竞拍权。
就是说,如果原来的印度买家在没人跟他竞拍这批货的时候,便可一人独得。即便是在有人跟他一起竞拍的情况下,他也可以优先取得。
我们常说,全球各国买家的特点是不一样的,阿拉伯商人尤其善于讨价还价,印度商人也是出了名的砍价王。所以,也正是这样一条政策,给了想要投机的某些印度商人可乘之机。
有效投诉与求助
案例中的印度买家在货物抵达印度港口后,并没及时去提货。在货代和卖方联系他未果期间,他发现对方也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所以,他就和中国供应商故意玩起消失,企图以此造成一种滞港费已经出现不得已的局面,甚至想把消息封锁起来。
这种情况其实是因为中国供应方经验不足而造成的。如果我们对当地政策有所了解,并且在与印度买家失去联系的第一时间找到其他印度买家,及时把consignee改成另外一个印度买家,那么这个印度买家还真的会继续玩消失吗?显然不可能。
所以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把这个消息扩散开,他想玩封闭策略,那我们就玩开放策略。但是,因为印度市场相对比较集中,怎么把这个消息广而告之也是一个问题。
这时,就应该利用印度的行业协会,和中国的协会不同,其职能非常之大。通过行业协会,就可以找到相应的有购买力的买家。同时,通过这样的消息传播,对于我们来讲,也是一种广告效应。
另外一种方法,我们可以投诉,向比较有实权的机构投诉,比如行业协会。我们可以把这个消息以邮件或者正式公文的形式,正式通知对方,告诉他:“你这种行为已经引起我的激愤,如果在几天内你不解决的话,我将把你这种行为投诉给你们当地行业协会。同时,我还可以将你这种行为投诉到中国当地的贸促会,将来你再来实施采购计划时,可能连人都进不到中国境内。”
曾经就有一个深圳老板,以这样的形式把一位有欺骗嫌疑的印度买家投诉到当地的电子消费行业协会,同时又抄送给当地的贸促会,当那个印度买家得知这个消息后,没出3天,立马就把尾款打了过来。
所以我们经常说,要投诉,不是投诉无门,而是要投诉到有实际权力的有效部门,这个很关键。由此看出,在跟这样不良的印度买家进行贸易时,我们要具备基本的贸易措施。
其实全球各地,有很多买家跟印度这种情况很相似。比方说土耳其、巴基斯坦,这些海外买家的信誉都和印度类似。这就提醒我们中国出口企业,以后在跟这些风险比较高的买家进行贸易合作时,一定要提防对方的政策漏洞,避免给我们造成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