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印度经济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中国企业在走进印度的过程中如果不能深入了解这些特点,就可能会“交学费”。
2. 由于中印边界争端、印巴关系、“中国威胁论”等负面因素仍然存在,印度对中国投资的“安全审查”很严;同时,印度存在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宗教冲突、恐怖主义和分离主义泛滥,形成对外国投资的重大政治和安全隐患。
3. 对于对印贸易,应坚持付款方式以即期信用证为主的贸易做法,尽量避免采取托收方式结算。
随着中印两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友好往来的进一步加强,双方经贸合作的前景也非常广阔,特别是中国对印投资正在走上快车道。但我们也看到,印度经济的发展有其自身的特点,中国企业在走进印度的过程中如果不能深入了解这些特点,就可能会“交学费”。
2014、2015、2016年,印度的GDP增速分别为7.3%、7.5%、6.6%,成为全球几个经济体中增长最快的国家。同时我们也看到,印度经济在发展中也出现了一些杂音。2016年11月印度发布“废钞令”堪称其中的典型。印度总理莫迪宣布面值500和1000卢比的纸币退出流通,旨在打击腐败和货币造假;但其结果则导致了流动性短缺,限制了印度国内的经济活动,打击的是自己的进出口贸易和信贷总量,相当于一次大失血。世界银行已将2016—2017年度印度经济增速预测值从7.6%下调至7%。从长期看,分析机构对印度经济发展情景仍持乐观态度。
中国对印出口远远大于对印的进口。近年来,印度政府不断以反倾销名义对外国出口到印度的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印度的海关政策以及部分商人的不良行为,都给中国出口商带来了结算风险。对印度贸易需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印度的法律允许进口商不付款不提货,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如果因为进口商不付款不提货或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是允许的。二是在印度退货很难,印度海关在免堆期过后将对货物进行拍卖,原买家对货物有优先购买权,且出口商要求退运需要买家的书面证明向印度港口海关提出退运要求,原买家常常大幅压价以求得货物。三是印度要求货物抵达印度港口前需要提前3天进行货物舱单申报,并注明进出口注册号码(IEC CODE),否则将被海关征收罚金并直接影响货物的正常放行。四是要小心印度不法商人,其以 D/P、D/A 方式交易,货到后以种种理由不赎单提货,并以此要挟出口公司,无理强迫中国公司一再降价和改付款方式为 D/A,以达到以极低的价格买到货物甚至完全侵吞货物的目的。如果出口商将货物转卖,还需承担所产生的场站费、滞期费、滞留费、印度海关罚金等费用,给出口商带来高额损失。最恶劣的结果是滞港拍卖,钱货两空。五是要对印度银行开出的信用证保持警惕。印度的信用证条款相对复杂,单据要求显示的细节较多,可能要求多种检验证明(存在要求双方签字的软条款),附件条款里经常要求显示与进口许可相关的IEC 编号ORL编号等。
外商在印投资主要存在以下风险,需要提前做好预案。
一是政治和安全风险较大。由于中印边界争端、印巴关系、“中国威胁论”等负面因素仍然存在,印度对中国投资的“安全审查”很严;同时,印度存在较大的社会治安问题,宗教冲突、恐怖主义和分离主义泛滥,形成对外国投资的重大政治和安全隐患。
二是投资基础设施不完善。印度当前政局较稳,但是印度政府办事效率不高,政策缺乏连续性,官员腐败严重,审批程序复杂;此外,印度的基础设施落后,交通运输混乱,石油和电力严重短缺;印度各邦之间的经商环境和法律方面也存在较大差别,司法体系相对低效,增加了外商投资成本。
三是外资投资风险较高。根据印度法律,外国企业必须注册项目公司才能实施工程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要经过印度储备银行(央行)、财政部和内政部等层层审批,历时可达半年至一年之久。印度鼓励劳务输出,但在劳务输入方面限制较严,中资企业赴印度工程的工作人员申请工作签证耗时长且极难获得批准。印度保护外资的法律体系不健全,一旦出现商业纠纷难以找到合理的维权渠道。
四是政府管理相关成本较高。其一,土地私有化,征地极为困难,是开展新项目的重要瓶颈;其二,劳工法过严,印度工人效率低下,极易导致工期拖延甚至经营停顿;其三,税制复杂、税种繁多,增加了企业的项目成本;其四,环保政策频频出台,环评审批严格,项目可能无法如期动工或按期交付。
近年来印度已成为我国在亚洲最大的对外承包工程市场。印度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普遍要求使用独立担保,并且适用印度法律,原则上只接受当地银行开立或转开的担保,且当地业主一般占据主动地位,特别是对以当地政府为受益人开立的保函,约束更为严格。因此,中国企业和银行可能面临多重风险。
其一,央行监管严苛。印度的保函要适用1872年颁布的印度合同法,银行保函同时还要遵照印度央行下发的银行保函及承诺业务规定(Master Circular-Guarantees and Co-acceptances)。印度央行要求担保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后立即偿付,不得以需寻求法律意见、上级行批准等理由拖延,不应受到任何基础商业合同纠纷的影响,除非可以证实受益人存在欺诈或者保函偿付将造成不可挽救的损失。银行若不及时对保函进行偿付,可能会被认为是与申请人的共谋,银行高层管理人员将要承担个人责任,银行也可能面临央行的严厉处罚。印度法院极少出具保函项下的止付令,甚至认为法院都不应介入保函纠纷。即使基础合同存在纠纷,也只能在保函项下先赔付再提起诉讼。经向印度当地银行了解,担保银行收到索赔后应立即付款,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与国际惯例中5个工作日的审单时间存在一定差异,且极少发生拒付。
其二,以当地政府为受益人的保函风险较大。印度央行对以印度政府部门为受益人开立的保函提供了参考格式,规定银行对保函的偿付与合同项下任何争议和诉讼无关,政府有权对基础合同自动延期,银行不能免除保函项下的责任,特别是保函规定中有专门法条规定有对印度政府采购部门的银行保函需自动展期。另与印度政府部门相关的案件诉讼时效为30年,银行应谨慎开立以政府机构为受益人的保函。
其三,保函交易关系复杂。印度的业主一般不接受国外银行直接开立的保函,只能由承包商的国内母公司向我国银行申请开立反担保,再通过印度当地银行转开给业主,风险环节增加,使保函变得更加复杂。一是法律关系复杂。在承包商与业主、承包商的国内母公司与反担保银行、转开银行与反担保银行、业主与当地银行之间形成了四个合同关系,这些合同关系难以做到完全对称,有可能存在风险敞口;二是存在代理行的资信风险。对于国内反担保银行来说,应谨慎选择转开行,以确保能按要求转开保函及后续合理履约,避免其与受益人恶意串通索赔;三是保函的环节增多,拉长了业务流程,降低了业务效率,也提高了保函费用;四是一旦出现工程项下的纠纷,承包商如在中国国内申请止付令成功(存在相关案例),将给反担保行、担保行带来相关法律风险、声誉风险和资金风险。
其四,关注基础交易风险。我国企业为了争取工程项目,往往会忽略对合同文本的审查和风险防控条款的加入,因此,一方面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特别是工程质保期会经常出现纠纷;另一方面,银行据此开立的保函也容易由此引发索赔和纠纷。基础交易是保函开立的根本,如果仅仅强调保函的独立性而不从合同源头和工程执行方面加强审查与控制,就无法有效规避风险。
其五,保函文本相对复杂。由于承包商一般处于弱势,往往只能采用印度业主提供的保函文本,适用的是印度法律,很少适用国际惯例。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通常有保函到期日,同时也规定了自动展期条款,受益人经常在到期前提出非展即付的要求;二是以信开方式为主,索偿需要提供保函正本,撤销一般需受益人退回正本;三是部分保函在到期日之后还规定了一定期限的索偿期,即只要违约事项发生在保函到期日前,可在保函到期日之后索偿期内提出索偿;四是保函内容冗长、重复,经常使用冷僻词汇,表述容易产生歧义。
对于对印贸易,应坚持付款方式以即期信用证为主的贸易做法,尽量避免采取托收方式结算。要仔细审核信用证,如有软条款或不明确的条款要争取修改信用证;同时要严格按信用证条款执行,争取相符交单,不给一些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对于与印度人在中国香港、新加坡开办的皮包公司达成的贸易需特别注意,要关注中间商的基本情况和资信,在合同、信用证中做好严谨的设计和规定。另外,出口商一旦需要办理退货手续时,应注意在印度海关规定的港口海关仓库存放时间内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印度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后30天后,海关将向进口商发出提货通知,如进口商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提货,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向海关提出延长申请;如进口商在延长后的时间内仍未能按时报关提货,海关将再次(也是最后一次)向进口商发出催促提货的通知;如果进口商在接到海关第二次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提货,也不做任何说明和申请延长,海关将拍卖有关商品。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有可能造成出口商钱货两失。
对于对印投资和工程承包,一是要重视前期调查,深入了解市场特征,全面掌握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背景,充分重视前期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完成前期双方政府要求的审批程序。二是要充分考虑困难,在投标报价和估算工期时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和审批期限,在施工过程中精确核算成本、严格控制工期、合理调配资源。三是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项目协议时应尽量争取有利于我方的条款,最好将项目公司注册、工作签证等问题在协议中进行约定,明确施工进度时间、质量验评标准、工程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法。虽然印度司法界效率十分低下,诉讼程序冗长、诉讼过程旷日持久,但印度是纽约公约缔约国,国际仲裁可得到执行,因此合同和项下保函纠纷最好约定在中立国进行仲裁。四是做好工程执行和工期管理,一旦出现纠纷应及时协商解决,并做好证据留存,合理运用工期索赔工具进行项目谈判。
对于对印工程项下的保函,一是要深入了解监管要求和法律环境。印度监管体系都偏向于保护业主,保函应首选适用中国法律或者第三国的法律,若要求适用印度法,担保行应要求申请人承诺承担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责任。二是加强基础交易的管理。担保行在开立保函之前,应对申请人进行全面的资信调查与审查,对基础交易的背景及相关当事人进行审查,对项目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对合同条款进行严格审查,争取加入对己方有利的保护条款。三是严格审查保函条款,做好保函的技术性风险管理。在文本中应规定明确的失效日期,避免自动展期条款,争取加入按工期减额条款;保函金额应根据合同合理加以确定,做好不同币种的汇率风险控制;索赔条件应单据化,要求受益人提交具体合同项下违约事项的证明;反担保和主担保应做好对应,避免出现反担保不能包含主担保的风险敞口。四是注意对保函转开行的选择,应尽量选择中资银行或国际知名银行在当地的分行,便于后续联系沟通,还可避免银行与当地业主串通无理索赔。五是切实做好保后管理。应密切关注担保申请人的经营情况和项目履约情况,一旦出现问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