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调研第06期2020-12-21 10:38
外 贸 调 研 第 06 期 重庆市进出口商会秘书处 2020 年 12 月 18 日 “45 条”政策措施对企业的支持及意见 建议调研情况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我市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减税降费、降成本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 知》(渝府办发〔2020〕94 号,以下简称“45 条”政策措施) 惠企政策。近期,我会对外贸进出口企业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于后: 一、“45 条”政策总体评价和落实情况 企业普遍反映政策出台很及时,内容涵盖企业运行多个方面,各级政府部门也尽力落实,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的困境和压力,减轻了企业负担,小康、润通、力帆等企业反映:市政府出台的政策凡是符合条件的,企业基本上都能享受,并且已陆续收到各种补贴政策款项,非常感谢政府的支 持。 二、目前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 (一)关于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1.基于目前疫情反弹,明年预计经营情况不乐观,作为外贸企业,期待明年仍然有更大力度的关于社保、税费等政策减免。润通等企业反映,希望对企业所得税进行比例性优惠。 2.中外运反映,长江水运为主要通道的外贸集装箱运输企业受影响严重,外贸企业由陆路分流导致水路业务量大幅下滑,直接影响到企业正常运作。 3.个别政策措施申报手续稍微麻烦一点,主要是向境外捐赠需要提供相对复杂的证明材料,而受捐国或者企业还在疫情影响下,运作均不正常,也很难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建议: 1.对外贸企业税收实行比例性减免,即所得税直接按5-10%减免优惠;对 2020 年所缴纳的入库税收同比增量部分按50%减免优惠。 2.对原有的“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和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政策”,以及“对于重庆市内支线船公司承运的内贸和外贸集装箱纳入水水中转、铁水联运、口岸作业费补贴政策范围给予支持”等相关政策予以延续。 3.建议对境外捐赠物资的证明材料,可由国内相关单位出具认可,如发运凭据、报关单据等,或由企业所在地商务或工信主管部门、慈善机构、相关商协会等核实后出具证明材料。 (二)关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1.企业均反映,希望延长这部分政策的执行期限到明年。 2.关于房租减免。外贸企业尤其是流通型外贸公司,因绝大多数都是租用房屋,因此希望纳入优先的行业。 3.关于国际物流问题。中外运重庆公司、重庆浩森摩托车公司、重庆颢晨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反映,由于境外疫情加剧,客商无法正常收货,造成集装箱在境外大批积压,境内外集装箱比率严重不平衡;海船船东收缩运力导致舱位紧 张,口岸运费水平目前已经翻倍且始终居高不下;海船船东为了利润最大化,不愿意将集装箱调驳至川渝等内陆区域, 一厢难求已经快成为“常态”。另一方面,海运市场上违规 甚至“黑市”收费出现,集装箱及海船舱位“中介费”动辄 高达数千上万。对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开展带来极大影响。 建议:尽快出台外贸货物调箱费用(包含空箱调运成本以及时间成本折算的经济价值)以及运费补贴。 (三)关于强化稳企金融支持 融资难融资贵仍然是外贸企业普遍反映的焦点问题。企业反映,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要求对外贸行业加强金融、信贷支持,但银行也是企业,管理部门及银行内部诸多规定或限制,使政策落实到操作层面困难重重。金融机构对外贸尤其是中小外贸企业、流通外贸企业支持乏力。商业银行授信门槛高、风控审批严,而外贸企业固定资产额较低,收益也不太高,导致取得授信、抵押贷款、增加贷款等更加 困难。疫情影响下多个国家货币大幅贬值,汇率波动及收汇 难更使外贸企业雪上加霜。 建议: 1.适当降低外贸企业授信额度门槛,在贸易项下综合授信方面减少对抵押物足值的要求,同时把授信额度一年一审适当延长到二年或三年一审。 2.对外贸企业以销售收入或应账账款进行有效评估。确实有需求的企业,简化手续,直接续贷而不是先还后贷。 3.对有市场有效益的外贸进出口企业贷款纳入定向贷款支持项下。 4.协调鼓励金融机构出台更多汇率避险工具,对其费用 进行适当补贴;对外贸企业实行远期结售汇的,按锁汇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5.协调中信保适当延长对国外客户逾期付款索赔期限限制。 6.将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列入困难企业贷款贴息范围,可按出口商业发票融资额或信用证贴现或贷款额进行补贴)。 (四)关于促进稳岗就业创业 对社会保险费的按 50%标准返还,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等政策,企业建议明年能继续出台相关返还政策,促进稳岗就业。 (五)关于提振消费扩大内需 重庆传统出口产品主要是摩托车汽车及零部件、通用动 力机械、农用机械等类别机电产品。一是因海外市场客户常 有非通用性要求,直接转内销难度较大;二是动力型园林机 械(割草机、绿篱机、修边机、链锯等国内需求尚待培育; 三是中小摩托车生产企业因难于达到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 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规定投资额及生产规模审核批准。经 批准后长期经有资质企业授权(俗称“挂靠”且仅含出口) 专门生产和出口按国外市场规范标准,或以代工、贴牌等方 式出口摩托车产品,这类企业在我市已有一定数量形成一定 规模产能,四是现行“禁限摩”政策限制了摩托车内销。 建议: 1.组合工信、科技、商务等主管部门政策资源,加大对 外贸企业为传统出口机电类产品“外转内”进行的研发、技 改、设备添置或更新、以及智能化改造、降本增效等方面的 支持。 2.根据《重庆市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渝府办 发〔2020〕104 号)中关于“在 2020 年底前,对依据出口目 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 求的出口产品,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允许企业在“企业标 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通过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的方式 进行销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建议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延长该条款有效期限至 2021 年底或更长。 3.对“挂靠”授权生产出口、代工贴牌等中小外贸生产 企业,建议参照本条规定,允许在政府职能部门认可和监管 下,对依据出口目的国标准生产且相关标准技术指标达到我 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转内销。 (六)关于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疫情持续时间长,外销人员出不去,国外客户进不来, 国际会展如“广交会”线下展停办等严重影响外贸企业新市 场、新客户、新订单的增加,即或是少有的线下展,效果也 差强人意;加之重庆出口重点产品多为机电产品,采用电商 模式促销也难于像消费品类商品网上看看就可以下单,且机 电产品还有售后服务等刚性要求,再就是专为外销生产的摩托车国内销售则受资质限制,因外销车型转内销需要重新走 工信部公告认证流程,车型公告认证费用较高,一款车型需 近 30 万元,同时即便是一款车型也需要几个状态;不同状 态均需扩展公告再额外产生费用;供应体系变化也需要重新 扩展或认证。 建议: 1.支持创新营销模式。对外贸企业应用互联网、5G、AI等线上线下“直播带货”融合营销的措施、与知名电商平台深度合作挖掘国内市场、建设和使用电商平台、参加线上展会和商务对接促销活动、建设“外转内”区域分拨中心、海外产品展示中心、境外售后服务中心等给予资助。 2.针对后疫情市场,建议恢复企业境外考察人员费用资 助。 3.整合实施多年行之有效的农机下乡,家电下乡、以及正在实施的“精准扶贫”政策措施等,对“外转内”机电产品销售提供资助。 4.对企业因转内销汽摩车型增加的工信部公告认证费用给予适当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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